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这意味着我国将着手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于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干预、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有着怎样的意义?各地应如何制定本地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记者就此专访了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总工程师李天威。
记者: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意义是什么?
李天威: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是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基础性、引领性的顶层制度,是精准治理开发国土空间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于统筹重点
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提升空间治理能力、维护国土空间安全的关键举措,是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产力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提高区域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产品需求的有力抓手。
记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有多大?
李天威: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重
点生态功能区分为水源涵养型、水土保持型、防风固沙型、生物多样性维护型等4种类型,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等25个地区,涉及436个县级行政
区,总面积约38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41%;2008年底总人口约1.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5%。
2016年国务院再次发布了《关于同意新增部
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原则同意将240个县(市、区、旗)和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87个林业局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
区。范围调整后,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级行政区数量由原来的436个增加至676个,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从41%提高到53%。
记者:将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对于保障国家较大范围区域生态安全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李天威:重点生态功能区承担着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主导生态功能,担负着保护并着力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首要任务。
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综合评价,各类
生态功能区的主导功能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将这些区域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
的适宜产业,引导我国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加快修复和保护已经受损的生态功能,才能使重点生态功能区逐步提高生态
产品供给能力。
记者:应如何筛选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产业?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如何划分?
李天威:目前,全国各地区的“十三五”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已基本编制完成,各县市的工业园区也有明确的规划范围和规划的产业类型。因此,各省、县(市、区、旗)应重点梳理并统计
本行政区现有主导产业、现有一般产业、有资源禀赋的规划发展产业、无资源禀赋的规划发展产业等产业类型、数量和规模,针对各自所属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方
向和开发管制原则,把建设及生产过程将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纳入负面清单。重点将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采矿、制造、建筑以及电力、热
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仓储、房地产和水利管理业等产业纳入负面清单。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包含禁止类和
限制类两大类产业,要求以现有国家《指导目录》《清单草案》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环境政策为底线,依据区域资源禀赋和现状生态环境状况确定。其中,限制类
产业类型要包括《指导目录》《清单草案》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产业,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
符的鼓励类、允许类产业;禁止类产业类型要包括《指导目录》《清单草案》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业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以及不具备区
域资源禀赋条件,并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的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产业。
记者:地方应如何结合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主体功能定位、产业比较优势,科学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李天威: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水源涵
养型、水土保持型、防风固沙型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型4大类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布在25个区域,位于不同区域的相同类型功能区之间的发展方向不尽相同,位于同一
功能区内不同县(市、区、旗)之间的生态环境现状、资源禀赋条件、产业发展现状、人口规模分布也存在一定差异性。因此,各县(市、区、旗)应重点梳理区域
生态环境现状、矿产和文化旅游资源状况、产业发展现状及规划情况、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情况等,研究本行政区自身的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趋势,以保护和修复
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至城市化区域,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
格局。
负面清单主要以国家《指导目录》和《清单草
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业指导目录”、各行业规范条件环境保护要求依据,从严提出可量化、可操作的管控要求。对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开发
矿产资源、发展适宜产业和建设基础设施,都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空间范围之内。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新建工业项目应布局于现有的合规生态型工业区内,并实行更
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在现有城镇布局基础上进一步集约开发、集中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