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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压力容器的相关问题回复汇总

发布时间:2020-12-07

点击量:4568 次




总局关于压力容器的相关问题回复汇总

以下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压力容器的一些问题回复汇总,有相同疑问的可以参考。

问题1

问:固定式压力容器表面无损检测咨询

留言日期:2020-10-27

尊敬的领导:关于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3.1 检验项目金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密封紧固件检验、强度校核、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

以上提到的“表面缺陷检测”,在这里是不是有每台条件允许的固定式压力容器都应该做表面无损检测的意思,请予以解惑,谢谢!

回复:一般应包括。

问题2

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取证

留言日期:2020-11-27

领导,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火力发电公司,我公司有以下特种设备:锅炉4台、压力容器57台、压力管道14根、电梯8台、起重14台、叉车2台。已按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关于安全管理员取证,我们当地发证机关要求承压类取一个证,电梯取一个证,起重取一个证,叉车取一个证,是这样规定的吗?是不是存在重复取证现象,本地不能办理的话,该怎么办?

回复:您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3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项目已经合并为A,无需再进行分类取证。具体申请考核程序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规定执行。

问题3

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中遇到的问题

留言日期:2020-11-26

你好,有两个问题请教您:

(1)A公司和B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C公司,A公司是控股大股东。C公司的所有检测设备和厂房等固定资产都是租赁的A公司的,C公司的检测人员是单独所有的;请问C公司能申请《特征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吗?

(2)在申请《特征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时,无损检测人员证书可以是铁道部颁发的无损检测证书吗?如果不行,请问需要向什么机构取证?

谢谢~

回复:关于机构资源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特种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中都予以明确,对于允许租赁的设备,规则中都说明了,未允许租赁的设备,申请机构都应该具备。场所可以采取租赁的形式,但应有相应的租赁协议或相关住房使用说明材料。凡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或《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对应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问题4

问:关于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进口到岸监检事宜

留言日期:2020-10-29

总局领导您好!

“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范围内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流量计(壳体)应按《质检总局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1号)要求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到岸监检)。”

请问:“到岸监检”需要型式试验报告,此时间点只能提供随进口设备共同到岸的国外的型式试验报告。目前还没有国外的型式试验机构获得了国家质检总局的核准,据了解以后也很难有。请明确回复,国外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可以作为到岸监检的合格文件?如果要求一定是国内的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实验报告,那就根本无法进行到岸监检,难道只能放弃进口?我国虽然是制造大国,但某些国产设备还满足不了应用的需求,只能进口。恳请我们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执行为这种需求留一个通道!

回复:压力管道元件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流量计(壳体)无型式试验要求。2012年第151号公告已明确了相关要求,建议向已按照《质检总局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1号)的要求完成了相应型式试验的境外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单位咨询。

问题5

问:试设计文件

留言日期:2020-10-27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公司是设计金属压力容器的,目前有A1,A2设计许可证,明年准备申请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按照TSG07-2019第C1.3试设计要求有如下问题

1.我们应该设计4套金属容器还是设计4+2+1套图纸

2.我公司不从事球形储罐和超高压设计,是不是说我们就不用试设计球形储罐和超高压容器

按照我公司目前的情况,我公司应设计几套图纸,分别是什么类型,请给出明确指示

回复:请查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解答》(https://www.selo.org.cn/News_View.aspx?id=486)。

后台回复“问题解答”可获取,或直接去官方网站下载。

问题6

问:分汽缸使用登记

留言日期:2020-09-23

有一客户需要分汽缸,我公司按锅炉设计、制造,设计图样单独经过特检院设计文件鉴定、制造经过监督检验并单独出具锅炉部件监督检验证书,现用户用在电厂蒸汽管道上,是否可以单独进行使用登记。

回复: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则》3.4.1.1和《四、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336号),分汽(水、油)缸一般应随锅炉本体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问题7

问: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寿命从何时开始计算?

留言日期:2020-06-23

总局领导您好:

我单位有一批锅炉和压力容器是2017年生产完工的,2020年销售给用户开始办理使用登记,请问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寿命是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还是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谢谢!

回复:锅炉无使用寿命要求;压力容器一般按实际投用(含投料试运行)日期计算。

问题8

问:关于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现场制造的问题

留言日期:2020-06-04

我单位持有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球形储罐现场组焊),近日计划在某项目承揽2台压力容器的制造组焊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第一台”压力容器(中低压、II类)现场分4段筒节组对焊接;

2、“第二台”压力容器(中低压、II类)现场压力容器壳体分片到货,现场分片组对焊接;

请问上述两台压力容器制造组焊工作内容的许可是否可以按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中持有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的要求执行。

回复:1、所述现场组焊是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的一部分,按该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要求;2、可以。第二台属于现场制造,是该台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

问题9

问:固定式压力容器人员持证问题

留言日期:2020-06-04

请问,(1)目前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吗?如果需要的话,需要持什么证?

(2)特种设备作业,什么情况下需要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

(3)从事气瓶使用,当使用时气瓶需要连接管道,作业人员需要持证吗?如果需要,需要持什么证?

回复:1、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要求,目前压力容器作业人员仅“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氧舱维护保养(R3)”有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要求。2、请查阅《TSG 08-2017》2.4.2。3、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目前仅有气瓶充装人员需要取得气瓶作业人员证。

问题10

问:关于压力容器射线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的疑问

留言日期:2020-06-03

总局,您好!我们地区内制造厂有一台种子罐,该设备外侧被半盘管覆盖。设计图纸上要求筒体进行20%射线比例探伤,合格级别为II级合格。另技术要求增加了一条:被半盘管覆盖的A、B类焊接接头进行100%射线探伤,符合NBT47013.2-2015中的Ⅲ级合格。但是大容规TSG21-2016里设计部分第3.2.10.2.3.1条要求:进行全部射线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请总局指示,该设计院图纸的这一条是否属于不符合大容规要求,应该进行设计更改,按照大容规要求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回复:《TSG 21-2016》3.2.10.2.3.1中所述“全部”、“局部”见3.2.10.2.2.1规定,并可参阅《TSG 21-2016》4.2.5.2。

问题11

问:关于复用图加盖压力容器设计专用印章事宜

留言日期:2020-06-03

尊敬的总局专家:

前一个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周期内(譬如2015年至2019年)设计的图纸(总图是底图),经设计审核人员审查后现在(2020年属于新设计许可周期)完全可以复用,那么这张由底图晒出或复印的图纸(假设设计日期是2017年度的),应该加盖现在的新设计专用印章还是加盖前一个设计许可周期内(2015-2019)的设计专用印章?谢谢!

回复:设计专用章的要求见《TSG 21-2016》3.1.2。所述情况建议基于现有持证情况,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图纸重新进行审核和修改,并完成《TSG 21-2016》3.1.4.2规定的“设计文件的审批”。

问题12

问:关于蜂窝状夹套非受压件与压力容器内筒焊接的有关事宜

留言日期:2020-05-28

特设局容管处领导:

您好!

1.此项目目的是为了替代进口设备。目前国外有用激光焊制作夹套与内筒的焊接方法和设备。根据容规规定非受压件与受压部分的焊接必须压力容器制造厂自己完成,而我公司目前没有激光焊接制造设备。本地区有企业有此设备但没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制造蜂窝状夹套的设备是全进口的)。我公司的想法是否可以由此单位帮我们焊接夹套与筒体的激光焊接,我们按照GB150.1-2011附录C的规定以验证性爆破试验确定容器的设计压力。

2.所有的试验制作过程在特检院监督下完成。

3.制作过程夹套板与筒体板用激光焊焊成一个整体然后卷制成型,纵缝我公司自己完成拍片合格后再进行夹套的彭胀工艺。其他的按照常规工艺进行。

4.此采用的新工艺是非受压件与受压件的焊接,是否可以不进行技术评审。

此方案是否可行,请领导审阅。

回复:所述激光焊焊接可以外协,不需要依据TSG 21-2106中1.9进行技术评审。

问题13

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文件解读

留言日期:2020-05-25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6〕46号) (六)使用管理。2.关于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设备系统(以下简称“设备系统”)的使用登记。 (2)包含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设备系统”,其制造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系统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其中安全技术规范中未规定制造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元件可参照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 如果没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生产包含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设备系统”,有关压力容、压力管道的工作专业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来完成,其它工作自己完成,这样是否符合规定?

回复:依据《质检特函〔2016〕46号》,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以下简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应当由持有相应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持有相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设备系统”的组装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或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中的任意一项许可证。

问题14

问:关于压力容器改造监检事宜

留言日期:2020-05-24

总局领导您好!如有一台换热器需要更换管束,管束的换热管直径由Φ25改为Φ19,即换热面积增大,但其他设计参数不发生改变,且管束在制造厂已进行监检,对于这台换热器来说,属于压力容器改造,那么管束拉到现场与壳体组装后,针对这台换热器还需要监检么?

回复:依据《TSG 21-2016》,压力容器改造需要进行监检,具体可咨询压力容器使用所在地监检机构。

问题15

问: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专职设计人员

留言日期:2020-05-22

总局你好,最新《许可规则》C2.1.1.2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本附件C1.2条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请问总局,规则所指的“专职设计人员”是否可以由质控体系人员兼任。前期也有人员咨询,但当时总局您的答复只是回答了质控体系人员兼职问题,没有明确专职设计人员是否可以由质控责任人担任。望总局给予答复。

回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未明确规定,由公司的质保体系进行规定。

问题16

问:移动式压力容器长期固定使用

留言日期:2020-05-21

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采用罐式集装箱(仅有罐体本体,无行走装置,且已以移动式压力容器备案登记)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通过管网向用气设备供气,该设备位置长期固定,以汽车罐车向该罐式集装箱补充气体。

问题:1、是否允许以其它汽车罐车向该罐式集装箱补充气体,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以移动式压力容器向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2、该罐式集装箱是否可以注销其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以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形式办理使用登记?

回复: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第1号修改单规定除应急救援情况外,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之间相互装卸作业。2、可以依据《移动规》第2号修改单7.5条办理改造手续。

问题17

问:按旧法规标准生产的压力容器,现在是否可以销售

留言日期:2020-05-21

我公司2008年制造完成的压力容器,已经监检合格,由于项目暂停未出厂交付使用,一直在公司存放,现想转卖给其他客户,由于现在的法规、标准等和当时不一致,该压力容器能否带着原竣工资料和监检证书直接销售?

回复:可以出售。

问题18

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年度检查

留言日期:2020-05-20

您好!《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7.1.5.2中规定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请问这个“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是怎么界定的?随便一个设备管理员出具的年度检查报告可以认可吗?同样,压力管道年度检查工作对报告出具人的要求是否一样?请总局给予相应的界定标准,回复为盼,谢谢!

回复:安全技术规范中对其无资质要求,由使用单位自行规定。

问题19

问:压力容器现场制造

留言日期:2020-04-26

您好,请问具有A1大型高压容器制造资质的单位,在使用单位现场制造A3(球罐)时,依据TSG 07-2019中“注C-8: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相应制造资质外,还应当满足球罐(A3)基本条件及专项条件的要求。A3条件由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核查。”和市监特设〔2019〕32 号文件中规定的“2019 年6月1日后,A3 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现场制造分片式超大型中低压容器(以下简称超大型容器);其他现场制造超大型容器的单位,除具备A2 级或D级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外,还应当同时具备A3 级压力容器制造的资源条件。”的要求,对该单位进行A3资源条件现场核查时,对监督检验机构现场核查人员资质有无规定,比如是否需为压力容器检验师或持压力容器监检资格证书等。

回复:具有相应监督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

问题20

问:A2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能制造管件吗

留言日期:2020-04-24

A2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能按照GB/T13401制造斜接弯头吗?弯头用在自己生产的压力容器上。如能制造,是否按照管件生产许可时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回复: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制造本单位生产的压力容器所需部件,检验和试验应依照容器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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